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学习要求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共计2个科目,分别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学习要求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共计2个科目,分别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
按照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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