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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继函〔2020〕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省级培训专家库成员、试点校、试点县(市、区)、培训课程资源库入选课程资源名单的通知》》(粤教继函〔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潮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2.0”)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遴选培训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详情
培训任务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员培训(网络研修25学时、校本实践应用25学时,共50学时)及市级集中培训项目。具体包括:
1、承担潮州市能力提升工程2.0市级培训(含市直教师全员培训)任务。
2、承担潮州市能力提升工程2.0县、区级教师全员培训任务(选为市级示范校教师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省级培训课程资源库入选课程资源名单》(粤教继函〔2020〕5号)的入选单位。
(二)申报单位必须已与广东省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课程与数据对接,确保学校、教师能够及时登录、学习。
(三)申报单位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室场所,有专门的培训服务和技术团队。
三、培训单位
1、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分结果,将得分前三名的申报单位作为我市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拟入选培训单位,报潮州市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培训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在潮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确认为我市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入选培训单位,报省教育厅备案。
2、入选培训单位中专家组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市级承训单位,承办能力提升工程2.0市级培训(含市直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各县(区)根据本辖区教师队伍培训需求在我市入选培训单位中依规选择培训单位,承担本县(区)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培训任务。各县(区)与培训单位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评价考核
潮州市教育局将采取学员评价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承训单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承训单位,承训单位须针对不足之处及时整改,对于施训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或拒不整改的,市教育局将终止合作并追究相关责任,另择单位承担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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