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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青海省法宣在线辅助,代理

 

青海省2020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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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全面推进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根据《中组部 中宣部 司法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4号)精神和《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青普法办〔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2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及考试对象

(一)网络学法用法对象。除从事国家安全、应急救援等部门和聘用制工勤人员外,全省各级党政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驻青单位的公职人员,均要参加网络学法用法和年度无纸化考试。当年退休人员、长期病假和长期出国(境)培训、赴省外挂职人员,经本单位和同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可不参加。

(二)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分为年度网络普法考试、厅级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网络考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1.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对象: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

2.厅级干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对象: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副厅级以上干部。

3.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对象: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拟提任领导干部,同级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4.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对象: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履行行业法或从事专业法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学习和考试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三次会议和省委依法治省委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制定修订党内法规;与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全国和全省“七五”普法规划、人大决议。

重点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卫生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新颁布新修订党内法规的学习;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密切相关,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扶贫救助、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

三、学考方式

(一)强化日常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可通过“青海普法网”“青海司法行政网”“12348青海法网”点击进入“青海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学习或下载“法宣在线”移动客户端APP开展网络学法。学习人员每月登录系统学习不少于4次 ,按照登录学习和参与练习情况,系统将自动统计积分,至本年度12月1日,积分达到2000分即为日常学法合格,可参加年度网络普法考试。对于长期驻村驻寺、扶贫工作队、野外工作且不具备经常性网络学法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2020年度特殊岗位学法人员登记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送同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经网络学法平台确认后,积分达到1000分即视为日常学法合格,此类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的15%。医务人员和教师日常积分达到500分即视为日常学法合格。为进一步拓展学法渠道,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将根据普法需要适时在“青海普法”微信平台开展答题送积分活动,最多可累积获得“法宣在线”学习平台1500分奖励,活动有关事宜请随时关注“青海普法”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另外,推行订单式普法,鼓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青海普法平台开展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日常积分。

(二)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为检验年度学法成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2月份按照统一组织、分卷考试的原则,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网络普法考试和厅级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合格后,系统将实时生成电子版“考试合格证书”供学员下载打印。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分级组织实施,并与年度网络考试成绩挂钩。行业法律知识考试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年度网络普法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学分要求、成绩不及格的,将统一安排一次补考,经补考仍未合格的学员,视为当年度学法成绩不合格,将记入个人学法档案,在单位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并报送同级干部管理部门、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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