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速学卫士 > 继续教育>正文

中国检测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挂机.代学

中国检测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内容

2020年培训计划如下:

一,《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举办13个班次,36期次)》

二,《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培训(举办6个班次,12期次)》

三,《综合业务培训(举办2个班次,4期次)》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通过考核即可结业,所学课程计入在线学习档案并颁发结业证书;未结业学员所学课程计入在线学习档案。

提供网络学习辅助,快速完成积分任务。

需要付费帮忙完成联系微信:study711


 各省具体学习时间段详细说明

(一)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举办13个班次,36期次)

1.首席大检察官系列授课专题研修班

举办2期,每期12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省级院和分州市院检察干警;培训时间:2020年3月17日—4月15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检察干警;培训时间:2020年3月19日—4月17日。

2.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专题研修班

举办5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党员干部;培训时间:2020年3月23日—4月21日。

第2期:培训对象: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党员干部;培训时间:2020年3月24日—4月22日。

第3期:培训对象:湖北、四川、重庆、湖南、江西、安徽、贵州、江苏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党员干部;培训时间:2020年3月25日—4月23日。

第4期:培训对象:云南、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浙江、福建、西藏、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党员干部;培训时间:2020年3月26日—4月24日。

第5期:培训对象: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新进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9月29日—10月28日。

3.新时代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修班

举办4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浙江、福建、西藏、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从事党务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4月13日—5月12日。

第2期:培训对象:四川、重庆、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贵州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从事党务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4月14日—5月13日。

第3期:培训对象: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湖北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从事党务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4月15日—5月14日。

第4期:培训对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从事党务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4月16日—5月15日。

4.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修班

举办4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政工部门、检务督察部门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5月18日—6月16日。

第2期:培训对象: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湖北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政工部门、检务督察部门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5月19日—6月17日。

第3期:培训对象:四川、重庆、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贵州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政工部门、检务督察部门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5月20日—6月18日。

第4期:培训对象: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浙江、福建、西藏、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政工部门、检务督察部门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5月21日—6月19日。

5.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题研修班

举办3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湖北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负责风险防控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6月2日—7月1日。

第2期:培训对象:四川、重庆、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广东、海南、上海、浙江、福建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负责风险防控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6月3日—7月2日。

第3期:培训对象: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西藏、内蒙古、宁夏、广西、青海、云南、甘肃、贵州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负责风险防控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6月4日—7月3日。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专题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刑事检察部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6月16日—7月15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6月18日—7月17日。

7.“捕诉一体”后刑事检察工作专题培训班

举办4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的分州市院、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4月20日—5月19日。

第2期:培训对象: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的分州市院、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4月21日—5月20日。

第3期:培训对象:湖北、四川、重庆、湖南、江西、安徽、贵州、江苏的分州市院、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4月22日—5月21日。

第4期:培训对象:云南、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浙江、福建、西藏、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的分州市院、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4月23日—5月22日。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7月14日—8月12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7月16日—8月14日。

9.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专题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10月20日—11月18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10月22日—11月20日。

10.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专题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8月31日—9月29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9月1日—9月30日。

11.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专题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分州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9月15日—10月14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9月17日—10月16日。

12.民法典与民商事热点难点问题专题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省级院、分州市院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9月15日—10月14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9月17日—10月16日。

13.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专题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分州市院控告申诉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10月13日—11月11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控告申诉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10月15日—11月13日。

(二)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培训(举办6个班次,12期次)

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例教学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省级院、分州市院行政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10月27日—11月25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10月29日—11月27日。

2.民事诉讼监督与虚假诉讼监督案例教学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省级院、分州市院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5月12日—6月10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5月14日—6月12日。

3.公益诉讼检察案例教学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省级院、分州市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10月20日—11月18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10月22日—11月20日。

4.未成年人检察案例教学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省级院、分州市院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6月9日—7月8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6月11日—7月10日。

5.金融证券犯罪案例教学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省级院、分州市院办理金融证券犯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10月13日—11月11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办理金融证券犯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10月15日—11月13日。

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例教学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省级院、分州市院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11月3日—12月2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11月5日—12月4日。

(三)综合业务培训(举办2个班次,4期次)

1.检察业务、检察文化、检察新闻宣传“三位一体”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省级院、分州市院从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6月9日—7月8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从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人员;培训时间:2020年6月11日—7月10日。

2.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省级院、分州市院案件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20年6月16日—7月15日。

第2期:培训对象:基层院案件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20年6月18日—7月17日。

(四)西部地区培训(举办4个班次,8期次)

1.刑事案件证据审查与认定专题研修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20年4月14日—5月13日。

第2期:培训对象:西藏和四省藏区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20年4月16日—5月15日。

2.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分州市院和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20年11月10日—12月9日。

第2期:培训对象:西藏和四省藏区分州市院和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20年11月12日—12月11日。

3.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分州市院和基层院行政检察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20年11月17日—12月16日。

第2期:培训对象:西藏和四省藏区分州市院和基层院行政检察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20年11月19日—12月18日。

4.新疆检察业务双语培训班

举办2期,每期15学时。

第1期:培训对象: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三级院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20年5月12日—6月10日。

第2期:培训对象: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三级院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业务骨干;培训时间:2020年5月14日—6月12日。



全国继续教育,干部培训,法宣学法,专技天下,会计学习,网络培训,

网络学习,公需课,选修课,专业课,专题,学时,学分,积分

快速学习,自动考试,代看代考试,自动辅助,自动点击等等



微信:study711

« 上一篇下一篇 »